为了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建设美丽乡村,发挥“一会一组”村民自治组织作用。段园镇大庄村党总支在“四议两公开”工作法的基础上,根据大庄村实际,结合党组织领导下的以村民小组或自然村为基本单元的村民自治工作进行创新,形成“五议两公开”工作法,在村内实践推广并不断进行制度完善。
“五议”是指:一、村民理事会建议。依托村民理事会自治组织,走访党员群众,倾听党员群众心声,了解基层群众对于村内重大事项的建议。二、村党支部会提议。在充分征求党员、村民代表及广大村民意见和认真调查论证的基础上,由村党支部集体研究提出初步意见和方案。三、村“两委”会商议。根据村党支部的初步意见,组织村“两委”班子成员充分讨论,科学论证。对意见分歧比较大的事项,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商议意见。四、党员大会审议。对村“两委”商定的重大事项,提交党员大会讨论审议。召开党员大会审议前三天,须把方案送交全体党员,在党员中充分酝酿并征求村民意见;党员大会审议后,村“两委”要认真吸纳党员的意见建议,对方案进行修订完善,同时组织党员深入农户做好方案的宣传解释工作。五、村民代表会决议。党员大会通过的事项,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村党组织领导下,由村委会主持,召集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讨论表决。讨论事项必须经全体村民代表或到会村民半数以上同意方可决议通过。
“两公开”是指:一、决议公开。决议通过的事项,一律在村务公示栏公告,公告时间原则上不少于7天;公告期间,村“两委”成员、全体党员和村民代表要深入群众征求意见,并将收集到的意见建议进行认真分析、调查,对决议事项做进一步的补充和完善。二、实施结果公开。决议事项在村党支部领导下由村委会组织实施,实施结果及时向全体村民公示。公示内容要详实、准确、全面;在公示时要设立意见箱,收集党员群众意见建议;对收集到的群众意见必须在3日内由村委会予以答复;对村委会解释、答复不满意或村委会不能解决的问题,可由村党支部组织党员大会审核,把审核结果提交村民代表大会讨论、表决,表决结果作为村级最终处理结果。
“五议两公开”工作法在大庄村推广实施以来,取得良好成效,受到了农村广大基层干部和农民群众的拥护和赞成。这一工作法的有效实施,对于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保障党员主体地位、调动农民建设美好乡村的积极性起到了重要作用,也为构筑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完善了制度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