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关于认真做好离任村干部生活补助工作的实施意见》(皖组字〔2013〕22号)、《关于印发〈杜集区离任村干部生活补助发放暂行办法〉的通知》(杜办发〔2014〕25号)和《关于印发〈杜集区离任村干部生活补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杜组字〔2014〕9号)《关于印发<杜集区调整离任村干部生活补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杜组字〔2019〕39号)精神,区委组织部、财政局、人社局组织人员自2019年12月初对经村(社区)初审公示和镇(街道)复核公示的全区截至2020年5月1日年满60周岁正常离任村干部生活补助申请对象信息情况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2020年5月14日至2020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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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杜集区委组织部
2020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