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密既是严肃的法定行为,也是具体的业务事项。日常工作中,定密权行使不当、定密不规范、定密不准确等情形时有发生。规避定密误区,有助于机关、单位实现规范精准定密。
误区一
A单位是厅级单位,认为自身应当具有相应定密权,便向其上级主管部门申请定密授权。
误区二
公文标密更加保险
有关部门在检查中发现,A镇政府网站登载了1份标志为“机密”的文件,涉嫌泄密。经查,A镇政府分管领导唐某在审核文件时,认为涉及的工作非常重要,将文件“确定”为“机密级国家秘密”。该镇政府网站维护人员叶某未经审批,擅自将文件上传至互联网。事实上,根据有关规定,A镇并无相应的定密权限。经鉴定,该文件内容并不涉密。
解析:无定密权限的机关、单位如果确需对产生的事项定密,应当由承办人提出承办意见,经机关、单位负责人批准后,报请有相应定密权限的上级主管机关、单位或业务主管部门确定。否则即为“定密不当”。
误区三
抹除密级标志相当于脱密
某高校收到市教委机要人员送来的“绝密,特急”文件,经分管副校长朱某批示后送学生处孙某阅办。孙某收到文件后,指示徐某把绝密标志涂掉,将文件标题改写成该校贯彻落实某某方面工作的意见,挂到网上让大家学习,导致泄密。
解析:摘录、引用国家秘密内容形成的涉密载体,应当按原件的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管理。严禁通过抹除密级标志的方式私自“脱密”。